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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要债公司:公司未成立时产生的债务?

发布时间:2022-05-27 23:30:02  浏览:206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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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广州要债公司:公司未成立时产生的债务?1、公司未成立时产生的债务,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。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,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,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。


  2、法律依据《公司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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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:


  (一)公司不能成立时,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;


  (二)公司不能成立时,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,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;


  (三)在公司设立过程中,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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